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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剧本委托创作合同纠纷若干问题的探..
发布时间:2014-01-14 21: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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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的剧本进行审查时,应形成书面记录。如果审查后认为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应说明原因,并且在审查时,也应通知受托方到场,其也应在形成的书面记录上签字。 
  3、纠纷发生后,应以协商为主。由于对此类纠纷的处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故一旦发生纠纷,当事人首先应该友好协商,特别是在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更应通过协商,妥善解决。双方当事人在无法解决的情况下,才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诚然,由于我国目前文化市场的发展还很不健全,要真正做到规范影视剧本委托创作合同还需要一定的时间。随着市场体制的逐步完善,以及我国提倡大力保护,那么,这些纠纷的发生与处理,会使越来越多的当事人逐步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使所订立的合同越来越规范,从而避免更多的纠纷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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