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任用地方官时有籍贯的限制。这种制度始于汉武帝中叶以后,虽无明文规定,但地方长官要明显地回避本籍。东汉时,对地方长官的籍贯限制更严,京畿也不例外,一律不用本籍人,官员的婚姻之家甚至亲属在同一地区或同一机构供事者,较低级的人员也应回避、改任。这主要是为了防止地方官互相勾结庇护、结成集团,以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这种长官不得在本籍任官的回避制度为以后各代所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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