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TOP

地方官任期与回避的规定
2011-05-24 10:37:10 来源(剧本网www.juben98.com): 作者: 【 】 浏览:2506次 评论:0

古代任用地方官时有籍贯的限制。这种制度始于汉武帝中叶以后,虽无明文规定,但地方长官要明显地回避本籍。东汉时,对地方长官的籍贯限制更严,京畿也不例外,一律不用本籍人,官员的婚姻之家甚至亲属在同一地区或同一机构供事者,较低级的人员也应回避、改任。这主要是为了防止地方官互相勾结庇护、结成集团,以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这种长官不得在本籍任官的回避制度为以后各代所沿用。

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
Tags:地方官任期与回避的规定 责任编辑:juben
】【打印繁体】【投稿】【收藏】 【推荐】【举报】【评论】 【关闭】 【返回顶部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到: 
上一篇“通判”的地位 下一篇宋代的宰相

评论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验 证 码:
表  情:
内  容:

相关栏目

最新文章

图片主题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业内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