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代,监狱的非正常死亡是非常严重的,当时这叫做“庾毙”,即在监狱里病死了。曾经当过四川按察使(主管政法的副省长)的清人张集馨在其自撰年谱上说:“前此通省庾毙者,每年不下一二千人。”一个省每年非正常死亡的在押人员,竟然高达一两千人!
之所以有这种超高的致死率,直接原因是清代监狱的生存条件高度恶化,犯人受到非人对待,但归根到底,弊根则在于当时监狱管理者的权力恶性膨胀。
当时看守监犯的叫做“禁卒”、“胥卒”,顾名思义,这不是“官”,而是社会地位非常低下的差役。照理说,他们并无多大的权力。然而,监狱之内,天昏地暗,潜规则横行,隐权力暗生,狱吏如刀俎,监犯如鱼肉。狱吏的举手之力,可以决定监犯的祸福乃至生死,借用清人的话来说:“人命可出可入,讼狱可上可下,盗贼可拘可纵。”总之他们可以用来“威福”的隐权力极大。
进“老监”还是“现监”,要靠 “权力赎金”决定
清代的文学家、桐城派祖师爷方苞曾在康熙五十一年三月(1712年),因为受一起文字狱的牵连,被关进了刑部大牢。狱中禁卒为所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