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法失信论
贞观元年,春。
太宗认为原任兵部郎中之职的戴胄为官清正耿直堪当重用,就提升他为大理寺(检察院)少卿,从事执法工作。
当时朝廷上下有许多官员弄虚作假,假冒资历和门荫。太宗很生气,令这些人自首,否则即处死。没过几天有假冒者被发觉,太宗要杀掉他们。这时戴胄上奏道:“根据法律只应当判处流放。”可太宗大怒道:“你想以守法为由而让我失信于天下吗?”戴胄面对暴怒的太宗,沉静地回答道:“杀他们的敕令出于你作为君王一时的喜怒变化,而法令则是国家诏示天下诚信的规制。但是现在,您既已知其不可行,当以法令为裁断,这样才是忍住一时之怒而昭示天下诚信的处理方法。”在戴胄的坚持下,太宗只好收回成命。
这里,唐太宗提出的是一个悖论:所谓“卿欲守法而使朕失信”。法是朝廷遵皇上旨意制定的,守法当是维护皇上的威严与信誉,怎么能反过来说人家守法就使你失信呢?我想,如果不是戴胄阻止,若真的杀掉这些不该死罪的人,那才是“失信于天下”哪!
明知却故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