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TOP

古代剩男剩女一般“剩”什么(二)
2011-06-22 14:45:39 来源(剧本网www.juben98.com): 作者:suyi0713 【 】 浏览:5556次 评论:0

“剩”破财。譬如,汉惠帝时,谁家要有女儿15岁以上至20岁还没有嫁人,罚款600钱;唐代对于男子20岁以上,女孩15岁以上还没有配对结婚的也要处罚。如果这种罚款的规定是真实的,那么,司马相如拐跑卓文君就可以理解了,他是剩男,家里又穷,不拐个女人结婚,肯定交不起罚款,可见这则私奔的爱情故事也是被“剩”出来的。

“剩”坐牢。南北朝时,如果女孩适龄不出嫁,家里人都要跟着坐牢,据《宋书·周朗传》记载,“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现在有不少女孩子,对男朋友挑三捡四的,最后把自己弄成了剩女,在过去这样做是犯罪行为,小心给家人带来牢狱之灾。

“剩”光棍。有些搞笑,本来就“剩”了,咋还光棍呢?不是这个意思,而是官府要采取强制措施,将男光棍与女光棍强行配对。据《晋书·武帝纪》记载,司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要求,“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意思是说,女孩子到17岁,如果父母不将闺女嫁出去,那么地方领导就要给她找老公了,随便找个光棍逼其出嫁。想想当时的光棍们真的很幸福,不用踏破铁鞋,在家里等着,也能白捡个黄花闺女当老婆。

Tags: 责任编辑:田村卡夫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尾页 2/5/5
】【打印繁体】【投稿】【收藏】 【推荐】【评论】 【关闭】 【返回顶部
上一篇蒋介石极度自我迷信 ? 下一篇周恩来不可告人的奇特习惯

相关栏目

最新文章

图片主题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业内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