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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监狱里的“非正常”死亡(五)
2011-06-22 14:36:53 来源(剧本网www.juben98.com): 作者:muhuaiying 【 】 浏览:4159次 评论:0

暗做手脚,减轻犯人的创伤,否则就会让犯人大吃苦头。有三个与方苞同案的人,被捕后都曾被主审官刑讯逼供过,其中一人送了吏役二十两银子,结果骨头微伤,病了一个月才能走路;另一人给了四十两银子,只伤及皮肉,二十天左右伤就痊愈了;还有一人,出手最大方,送了一百多两,当晚就“行步如平常”。方苞向人打听,囚犯富贫不均,既然都交钱了,又为什么要以交钱多少区别对待?知情人说:“如果不区别对待,那谁还愿意多交钱?”

方苞无词以对,只能感叹:仁人君子可千万不能做这种伤天害理的职业啊!

在监狱的刀俎格局中,即使是那些死到临头的死囚,竟也难逃被狱吏敲骨吸髓的命运。方苞说,凡有死刑案报上去,刽子手就早早来到监狱外,支使与他有勾结的禁卒向死囚索要财物,这笔钱当时有个名目,叫做“撕掳”,意译过来,大概就是“张罗费”的意思。

那么死刑犯还需要“张罗”什么呢?原来,对于被判凌迟处死的人,行刑人就告诉他:“给不给钱,给钱就先刺心脏,让你死个痛快;不给,就千刀万剐,四肢割完,人还死不了,活受罪。”

对于要绞

Tags: 责任编辑:田村卡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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