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家产的,都竭尽财力找中人保释;掏不出那么多钱的,也想去掉刑具换到现监中,费用也要数十两银子(清初的白银比较值钱,数十两银的购买力相当于近万元人民币)。
至于身无分文的穷人,对不起,那就披枷带锁呆在老监中慢慢消受吧。这就是监狱的“刀俎—鱼肉”关系格局。狱吏利用这一“刀俎—鱼肉”关系,建立起一种特殊的交易模型:囚犯支付权力赎金,购买免受折磨的待遇;狱吏是刀俎,掌握着全部定价权,囚犯是鱼肉,完全丧失了讨价还价的权力。
死得痛快,还是死得痛苦,要靠“撕掳”决定
我们跟着方苞的笔触,继续来观察刀俎格局下的交易模型。
囚犯的命运,除了被关押,还要受审受刑。古时,对犯人的审讯与处罚之权,只掌握在具有司法资格的主审官手里,胥吏杂役之类是无权自作主张的,但老奸巨滑之辈,却能够上下其手、擅作威福,借此敲诈犯人。
方苞了解到,在刑部大牢内,那些专管给犯人上枷锁、打板子的吏役,会暗地里向犯人索贿,如果犯人交了钱,他们在用刑时就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