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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可要求我守法而使我失信于人(三)
2011-06-22 14:21:54 来源(剧本网www.juben98.com): 作者:ADGWq 【 】 浏览:4126次 评论:0

们知道,太宗十分重视死刑的判决,曾制定“三审”复核制,即“决死囚者,二日中五复奏,下诸州者三复奏”,如有法律决定处死而情可怜悯的犯人,还可以直接上诉到内廷来作最后判定。依此可见,这里的390人,肯定都是“十恶不赦”的、且经过严格司法程序审定的死刑犯,“决无可放之理”(清·蔡铸语)。而今只皇上一句话便将原案判决推翻否定,岂不是把法律当儿戏吗?所以,历代有识者无不对太宗“纵囚”多有诟病,一致认为他是博取虚名的作秀之为。更有北宋欧阳修写出千古名文《纵囚论》,批评他不应该“立异以为高,逆情以干誉”。近日,又有人作诗叹喟:

为掩恶名挣美名,沽名钓誉赦死刑;

瞒得当时天下士,难欺后世明眼人。



真假“吞蝗”秀

贞观二年,夏。

京城长安地区出现了蝗虫。有一天,太宗到玄武门北面的禁苑,看见了蝗虫,便拾起几只在手,祷祝道:“百姓视谷子(粟)如生命,而你们却吃了它们。现在如果要吃的话,宁肯让你们吃我的肺肠吧!”说罢,举起手中的蝗

Tags: 责任编辑:田村卡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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