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TOP

怎可要求我守法而使我失信于人(二)
2011-06-22 14:21:54 来源(剧本网www.juben98.com): 作者:ADGWq 【 】 浏览:4124次 评论:0

贞观元年,秋。

这天在谈及司法问题的时候,太宗在朝廷上对大臣们说:古语曰“宽赦是小人的幸事,是君子的不幸”。又曰:“一年中两次大赦,会使善良的人哑口失言。”如果养恶草则对好谷子有害,宽赦罪犯则会使善良的人遭殃,所以自朕即位以来,不想过多地宽赦,唯恐使小人持之无恐,动辄触犯法令。

依此可见,太宗对无原则“宽赦罪犯”的害处是“明知”的,可在行为上他却“故犯”。且不说他在位23年,就实行各种名目的宽赦(大赦、曲赦、降释)多达23次。更令人难以理解的是在此“数赦”之外,又在贞观六年冬搞了一次“纵囚”之举:

太宗亲自过录监狱囚犯,见到应处死刑的人,内心怜悯他们,就决定放他们回家,但约定明年秋季回来就死。结果这次全国所有的死刑犯凡390人,在没有监管的状况下,都按期回到狱中,没有一个逃亡。于是,太宗把他们全部大赦。

如果说依照法令的基本原则,举行的各种“赦”还算是名正言顺的话,那么,这个“纵囚”,却完全是出于太宗心血来潮的一次“拍脑袋”行为。其影响比“数赦”结果更坏。我

Tags: 责任编辑:田村卡夫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尾页 2/5/5
】【打印繁体】【投稿】【收藏】 【推荐】【评论】 【关闭】 【返回顶部
上一篇清代拜堂前新娘即与新郎上床 下一篇民国时妇女的乳房解放运动

相关栏目

最新文章

图片主题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业内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