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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剧“名”不正则“言”不顺
发布时间:2013-12-16 16:4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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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剧“名”不正则“言”不顺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http://www.mzyfz.com/cms/minzhuyufazhishibao/tebiecehua/guangjiao/html/1444/2013-11-04/content-905207.html

编者按:影视作品编剧,一个看似体面实则艰辛的职业。在当前中国影视界,制片人、导演甚至演员的地位都远超于编剧,这一方面导致编剧的署名权、报酬权、作品完整性权利受到侵犯,另一方面也加剧了“烂片”的产生。本期我们聚焦于编剧的权利。

  近年来,影视作品编剧的维权官司频见报端,编剧与作品出品人的纠纷集中在影视作品不署编剧名、随意篡改剧本、拖欠稿酬等方面。说到底,这是由于影视剧摄制过程中,导演往往居于中心地位,编剧的地位却非常尴尬。

  导演张艺谋因执导城市形象宣传片而成为被告,成都作家鲜琦状告张艺谋拍摄宣传片时抄袭了他的散文作品,该案于10月22日在成都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鲜琦指责张艺谋在为成都市拍摄城市形象宣传片《成都,一座来了就不想离开的城市》时,抄袭了自己散文《新桃花源记》中的情节,具体表现为城市宣传片与散文都讲述一个外国人来到成都后迷恋这里而最终定居的故事。

  鲜琦虽然不是张艺谋聘请的编剧,但是这件诉讼实际上反映出影视作品剧本创作者与作品权利人之间的矛盾。近年来,影视作品编剧的维权官司频见报端,编剧与作品出品人的纠纷集中在影视作品不署编剧名、随意篡改剧本、拖欠稿酬等方面。本文就对编剧最常“吐槽”的侵权行为做一次盘点。

 

剧本到底是谁写的?

  编剧辛苦“爬格子”,最不能接受的是作品另署他名。近年来,这样的纠纷频频出现。导演王全安凭借电影《白鹿原》不仅拿到电影大奖,而且成功收获了和女主角张雨绮的爱情,然而这部影片也为他带来是非。著名编剧芦苇指责,王全安利用“调包”手段,将剧本署名更改为自己。

  芦苇称,其接受改编《白鹿原》的任务后向剧组推荐了导演王全安,后两人双双退出剧组。王全安再次回到剧组后,没有用芦苇改过7遍的剧本,而是将署名为“编剧王全安”的剧本拿到国家广电总局送审,从此将芦苇与电影分割。

  与之类似的还有电视剧《北京爱情故事》,编剧李亚玲称,自己创作了该剧剧本,后陈思成以制片人的名义向其索要剧本,在最终制作完成的电视剧版权页上,编剧一项署名为“陈思成”而丝毫不见李亚玲的名字。

  编剧王佳伟曾在网上爆料称自己是《李献计历险记》的主笔编剧之一,但是被制片方无故取消了署名权。2008年6月,编剧李东东将电视剧《金婚》的制片方告上法庭,李东东称在2005年12月,北京电视艺术中心与其签订剧本创作合同,约定由其负责创作50集剧本中的后25集,但《金婚》播出后,所有宣传品在编剧署名栏里都没有她的名字。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李东东的署名权诉求,判令北京电视艺术中心侵权,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与以上抹去和更改编剧署名的行为相比,“增加”编剧署名算比较客气的。知名编剧麦家就是随着电视剧《暗算》的热播,开始自己的“维权之旅”。他在博客中透露,自己单独完成了《暗算》电视剧本,但电视剧《暗算》播出时片头出现“第二编剧”,也就是该剧总制片人、出品人杨健,片头却没有“原著麦家”的字样。知名如麦家也遭到“暗算”,那些籍籍无名的新人编剧的待遇就可想而知了。

  还有一些影视剧在宣传时有意淡化编剧的署名,比如影片《铜雀台》上映时,该片编剧汪海林就发现,自己的名字位于海报的角落,不仔细看压根儿看不见。汪海林的维权经历还不只《铜雀台》,随着电视剧《楚汉传奇》热播,汪海林公开炮轰该剧导演高希希,指责海报上不署编剧名,只强调导演一个人的作用。另外一种方式则是以“策划”“前期剧本创作”等替代“编剧”署名,如电影《赵氏孤儿》在放映结束后的字幕中出现“前期剧本创作:任宝茹、高璇和赵宁宇”,该片编剧高璇随即在微博上怒讨署名权,众多网友也发帖声援高璇的维权行动。

  这种将编剧署名“变通”的处理方式实际是打法律擦边球,严格来说,这种做法并未违反《著作权法》的规定。制片方认为,只要影片为编剧署名就可以消除侵权嫌疑,至于这个名字署在哪里、以何种方式署名,法律未有明文。

 

编剧也“讨薪”

  如果说“署名”是精神性的认可,那么稿酬就是极为实际的物质性权利了,众多二三线编剧都遭遇过“欠薪”,甚至有些知名编剧也未能幸免。电视剧《小夫妻时代》的编剧宋阳明就为了讨要稿酬,将影视公司告上了法庭。

  随着热钱不断涌入影视行业,导演、演员纷纷受益,片酬水涨船高,然而编剧却俨然成为这个产业链上的“弱势群体”。在演员片酬成倍增长的今天,编剧的稿酬却几年不变,编剧的地位日渐边缘化。

  除去低稿酬,编剧还经常“背黑锅”。电影《富春山居图》上映后因情节狗血被网友批评,影视演员徐铮也公开批评《富春山居图》的编剧是“吃白饭的”!然而,面对这样的指责,编剧也是一肚子怨气和苦水,那些摆在观众面前的狗血情节很多根本不是出自编剧之笔,而是导演和制片人在拍摄中任意修改的结果。

  号称“史上最贵的电视剧”、总投资高达2.4亿元的《楚汉传奇》播出以来遭遇了收视与口碑双输,该剧因刘邦戏份过多、剧情及台词太过“琼瑶味”,以及许多历史知识常识性错误等问题引来观众质疑,不少网友直言:“编剧也太马虎了。”面对指责,该剧的编剧汪海林不得不晒出剧本为自己“喊冤”,称部分情节和台词是没有经过编剧认可的临场发挥。汪海林表示“冤有头债有主”,拒绝替剧组背黑锅,将“篡改”的矛头直指导演高希希。

  正如汪海林所说,《楚汉传奇》的问题也是整个影视圈的问题,对此说法,导演高希希直言“临时改戏难以避免”。的确,临时改戏难以避免,但是谁有权改戏却不是导演说了算。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四款的规定,作者享有保护作品完整的权利,也就是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换句话说就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作品进行实质性修改,不得擅自删除、更改作品的内容,或者破坏作品的内容、表现形式和艺术效果。该法第十五条则明确了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由此可见,对剧本的修改,本应当是编剧的固有权利。

  但是,《著作权法》允许作者将修改权授予第三方行使,这就造成了处于弱势地位的编剧在订立合同时,被迫签订“霸王条款”。对编剧而言,一味地强调保护作品完整权既不现实,也不利于影视剧的创作。但是剧本创作与一般商品交易不同,其交易的对象是智力成果,如何检验智力成果的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也是现实中的难题。

  对于编剧的角色,影视行业有一个生动的比喻,影视制作如同建一座楼房,出品人是业主,制片人是承建方,编剧是建筑设计师,导演则是包工头。虽然人人都承认,编剧是一部影视作品的发端,有好的剧本才会有好的作品,但作品在宣传时放大导演甚至是制片人的作用而弱化编剧,却是不争的事实。

  这种情况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在影视剧摄制过程中,导演往往居于中心地位,而编剧的地位却非常尴尬。据了解,我国目前编剧写剧本有九成以上是命题作文,往往是制片方拿出一个创意,然后寻找合适的编剧来编写剧本。这样产生的剧本从点子上就不属于编剧的原始创意,版权归属本身就难以界定。

  以影片《夜宴》为例,该片编剧盛和煜表示,这个剧本最初是由冯小刚导演表达了他想要一部什么样的片子的意向,他们共同确定了影片的风格、主题和情节,然后由编剧来执笔。在本子出来之后,大家共同研究细节方面的东西。在这样的情形下,最终产生的剧本版权归谁所有本身就存在争议,编剧的署名权被忽视也就不足为奇了。

  事实证明,尊重编剧的导演和制片方,拍“烂片”的机会要少得多。在陈可辛导演拍摄的《投名状》一片中,编剧署名多达9个,其宣传总监陆垚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我们的态度是,只要对于剧本有出过力,参与写了本子的就会署名编剧,这是对他们劳动的基本肯定。”或许这有助于我们理解为什么陈可辛导演拍出了《甜蜜蜜》《如果·爱》《投名状》《十月围城》《中国合伙人》等一系列叫好又叫座的影片。

(作者就职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段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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