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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话“野人”
发布时间:2011-05-24 10:3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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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野人”这个名词在近几年出现的频率比较高,一提到它,大家也许会立马想起神农架。但是我这里所说的“野人”并不是所谓“神农架野人”中的那个“野人”,而是作为一个历史名词。它产生于西周时代,灭亡于战国时代。

 

“野人”在西周初期是商代遗族和被征服的东方各族,他们被一族一族地分配给周的贵族,和周人一块去建立新的诸侯国家。野人主要是从事劳动,向国家提供赋税和繁重的劳役。他们不像国人那样享有服兵役的权利和一定的政治经济权利。他们只有在大规模战争中急需兵源补充时才偶尔被征发从军,而且主要是作为徒兵使用。他们没有自己的土地。他们都聚居在一起,他们住的地方叫“遂”,与之相对应的是国人的聚居地叫“乡”。野人与国人分开居住,这在西周形成了一个制度──国野制度。“王国百里为郊。乡在郊内,遂在郊外,六乡谓之郊,六遂谓之野”所反映的就是西周时代国野分治的状况。

 

西周的兵役制度是“乡遂”兵役制。野人没有服兵役的权利。因而他们不是自由民。并且在春秋时期,已经普遍实行国人当兵的制度,野人仍然被排斥在自由民的范围之外。

 

但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铁制农具的出现,牛耕的使用,以及水利技术的发展,和大规模的水利设施的建设,都极大的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农业和手工业有了很大发展,商品经济与前代相比极为繁荣,这些都促进土地占有关系发生变化。前645年(周襄王七年),秦晋韩原之战中惨败的晋国,为了挽回局势,把土地赏给人民(“作爰田”),承认土地的私有。居于“国”“野”之间的“州人”在此次分赏中也有人得到土地。在“作爰田”的同时,晋国“作州兵”。州人被征发服兵役,缴军赋。这标志着州人社会地位的上升,因为在此之前州人是没有服兵役的权利。同时也说明野人的社会地位的上升。

 

而在后来由于战争日益频繁,新式武器的出现,伤亡人数日趋增多。导致兵源紧张。同时战争规模日趋扩大,“赋”的数量也随之不断增加。此时,光依靠那些“国人”来服兵役,缴军赋,是远不能满足战争的需要的。于是各国统治者纷纷改革兵役制度。如鲁、郑、楚等国。其中以郑国最为典型。前538年,郑国“作丘赋”,将负担兵役、军赋的范围由国都扩大到野的行政组织──丘,即所谓“财竭则急于丘役”。这样,野人就取得了一定的公民权利了。

 

同时,井田制的逐渐瓦解,份地难以继续定期分授,出现了有夫无田的现象。这样,按夫负担兵役的军赋就无法实施。

 

后来,随着各丘垦田多少的不同,军赋负担轻重出现差异,为了解决各丘负担不均的矛盾,在前483年,改行依田亩征赋,叫“用田赋”。后来,赋与税就逐渐合一了。按丘征赋与依田亩征收税,反映出“国”、“野”的差别趋向消亡。

 

同时,国人、野人长期聚居在一地,经过250多年的演变,历史上留下来的战胜和战败的荣誉和耻辱被时间的长河逐渐磨灭,人为的界限也逐渐消失。由于战争的需要,普遍征发野人当兵成为一种趋势。

 

等到了战国时期,各国经过变法运动,都普遍征发野人服兵役。这样,野人就取得了公民权了。这与当时的时代背景有很大的关系。当时井田制经济已经衰亡,取而代之的是新兴的封建自然经济。经济基础的变化,必然带来社会制度的一系列变化,兵役制度发生变化就是势在难免的了。同时战国时代,大国之间争夺土地、人民和财富的战争日益频繁,而且规模更加空前。这样就必须授予野人公民权来扩大兵源和解决军赋问题。

 

战国时代,各国都普遍推行了郡县制。这与西周和春秋时代有了很大不同。国野之间的界限已经完全消失。同时兵役制度也变成郡县征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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